今年美国钢铁工会于3月13号敦促美国总统拜登对中国造船业所谓的不公平经济行为展开贸易调查。美国时间4月17日,美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发起针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的301调查。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
“301 条款 ” 指的是美国《1974 年贸易法》第 301条到第 310 条规定的实体内容及制度程序,后经《1984 年贸易与关税法》和《1988 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的发展,演变成为 301 条款体系。该体系可以具体分为一般 301 条款(即狭义上的 301 条款)、特别 301 条款(Special 301)和 超级 301 条款(Super 301)3 个类别。301 条款针对的是外国政府的不公正贸易行为,具有浓厚的保护主义色彩和单边主义性质,被称为 “ 经济核威慑 ”。援用 301 条款并不需要以外国的国家行为违反了国际法规则为条件(通常称之为 “ 不公正 ” 行为); 它还可以 “ 不合理 ” 为由得到援用。这就给了美国行政部门很大的空间,单方面确定不公平和应采取反措施的行为。
最近一次美国于2018年针对中国因巨大的贸易顺差所采取的301条款调查报告认定中国政府的相关法律、政策和做法不合理或者具有歧视性,并且已经给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或者限制,具体涉及强制技术转让、歧视性技术许可、对美投资收购、网络窃密等方面。随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 2018年4 月 3 日公布拟对约 1,300 个税号的中国产品征收 25% 的额外关税。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紧跟着于 4 月 4 日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汽车、化工品等 14 类 106 项商品加征 25% 的关税。
可预见的制裁:
1. 限制或禁止美国船东或投资人在中国定制新造船舶;
2. 游说欧盟和联盟国家船东或资本减少或停止在中国定制新造船船舶;
3. 游说欧盟和联盟国家的船舶设备和特殊钢铁减少或停止出口中国;
4. 对挂靠美国中国制造的船舶采取增加税收的惩罚措施;
5. 对挂靠美国中国制造的船舶采取更加严格的港口国检查;
6. 游说欧盟和联盟国家对中国制造的船舶采取增加税收和严格港口国检查;
7. 最糟糕的可能是禁止通过美国中间行对中国造船企业支付美金;
制裁对中国造船业影响的分析:
1. 美国船东和资本在中国订单本来就少,影响不大;
2. 相关行业人士认为其实中国政府对船厂的补贴力度比韩国要小得多,远不及韩国。行政手段无非就是控制欧洲的设备对中国的出口,但现在国内对欧洲设备不像以前那么依赖了,大部分的欧洲品牌在国内都有自己的工厂或者代工厂,双方已经融入得分比较深了,欧洲的设备商也不会因为美国原因影响自己的业务,哪怕逼不得已各种擦边方案也很多。即使真的这么搞,我们中国正好也可以大力发展我们自己的品牌,每次美国的发难都是双刃剑。
3. 中国还是世界主要的造船大国,无论是在生产力,成本,特别是在普通商船这一块还是性价比最高的造船国家首选。
如果制裁落地对航运市场的可能影响:
1. 作为船东,如果因为此类制裁而增加挂靠港口的成本包含增加的税收都应该由租家来承担,这样一来其后果是中西方的贸易可能会进一步大幅度缩减,非中国制造的船舶的运费因为供需原因会大幅度增加运费;
2. 中国造船舶会集中寻找非制裁港口贸易,进一步挤压亚洲航运市场,更多的中国造老旧船舶会停航或拆解;
3. 短期内中美贸易商将寻求非中国制造船舶完成运输合同,长远看将中国造船舶将不得不选择收益并不理想的航线,许多拥有中国造船舶的航运公司或将面临生存问题。